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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


上传时间:2010/10/12


     为了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品牌效应,不断深化和提高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特制定2010年度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北京物协)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成立考评管理办公室。考评管理办公室下设现场考评专家组、质询投诉专家组和专家顾问组。
 (一)现场考评专家组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组成,负责现场考评及住宅(五星)项目公开答辩的综合评议工作。
 (二)质询投诉专家组由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北京物业管理行业资深人员组成,负责公示期内质询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专家顾问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管理相关社会人士、学者组成,负责住宅(五星)项目公开答辩的综合评议工作。
 二、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 9月20 日—10月15日)
 物业服务企业持以下材料到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
 (一)《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表》(附表1)一式两份;
 (二)《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征询意见结果证明》一份(附表3);
 (三)申报项目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在申报表中签署);
 (六)申报项目交通位置图。
 (二)现场考评阶段(10月25 日— 11月14 日)
 现场考评程序如下:
 1.由考评组长介绍考评组成员,宣布考评程序和考评工作纪律。
 2.由物业项目经理自述项目基本情况、自检评价、日常管理服务、项目管理特色等情况,并回答考评专家现场提问,考评组对项目经理自述及提问回答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3.考评专家组对资料及档案管理、客服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及环境绿化管理四个模块进行现场评分。
 4.考评组长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5.现场点评考评情况。
 6.物业服务企业在现场考评结束后5日内登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或北京物协网站,下载并填写《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意见表》(附表4),报送至考评管理办公室。
 (三)公示及核查阶段(11月17日--11月27日)
 1.现场考评合格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北京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天。
 2.质询投诉专家组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物业项目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3.对现场考评期间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采取实名制方式向考评管理办公室进行书面反映,由质询投诉专家对情况进行核实。对查证属实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公开答辩阶段(11月30日前后)
 五星级住宅小区公开答辩分自述和提问两种方式,当场点评并通报答辩结果。答辩现场邀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政风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和报道。答辩程序如下:
 1.企业自述。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推选一名代表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陈述,时间为10分钟。
 2.专业知识提问。由答辩人现场从备选题库中抽取一套专业知识题进行回答。答辩方由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3人组成。
 3.现场评委随机提问。现场评委由专家顾问3人、现场考评专家3人、业主代表5人,共11人组成。
 4.现场列席人员提问。
 5.评委投票表决。现场答辩结束后,现场评委集中表决,每人一票,物业项目获得8票以上(含8票)视为通过答辩。
 6.专家顾问和现场考评专家进行现场专业点评。
 7.特邀政风行风监督员宣布答辩结果。
 (五)答辩后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7日)
 现场答辩合格的项目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北京物协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推荐参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阶段(2010年12月)
 (七)表彰通报阶段(2011年1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通过考评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颁发证书并表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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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www.yind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