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物业管理新政将实施 住前需预存物业费
上传时间:2010/9/13
10月1日以后,北京购房人收房前,将收到开发商发放的“业主一卡通”,业主需要在卡内预存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从首户业主入住起,一直到全体业主和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都将由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但在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都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等4种情况发生时,开发商则可以收取物业费。《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施行。
虽然前期服务费由开发商承担,但在入住前,业主也需要提前预存一笔物业费。根据细则的规定,北京市将实行房屋管理“业主一卡通”制度,每套房屋对应一张“业主一卡通”。在交付房屋前,开发商应当向业主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业主入住前,应当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在卡内预存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新发布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虽然明确由开发商承担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且在成立业主大会、与开发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业主不需要交纳物业费,但同时也明确,如果出现4种情形,开发商可以根据约定,通过银行直接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前期物业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始查验的;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开发商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